一、自考申请办理免考科目手续及规定
自考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二、之前的自考成绩如何查询?
自学考试大概流程是报名报考科目,参加考试,查询成绩,报名报考科目,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如此循环,直到考完所有科目。申请毕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在学信网上能够查到。
1.百度搜索“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2.打开页面后登陆账号和密码、验证码。如果不知道密码,可以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即可获得你当初设置的密码。
3.登陆后,点击查看已通过科目,右边会显示已通过的科目,如果参加了实践考核,下方会出现相应的实践考核成绩。
三、北京如何申请办理免考?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一半。
注: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申请免考方式:
1.考生登录北京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进行免考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
2.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缴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付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市自考办在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应在每年6月上旬起半年内, 12月上旬起半年内,到报名点领取本次免考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过期报名点不再保留。考生应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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